【市消防救援大队】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
发布时间: 2025-02-21
文章来源:峨眉山市

各社会单位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《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告的要求,结合峨眉山市实际,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

二、申报范围

凡属于峨眉山市行政区划分内符合《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》(见附件1)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应主动向峨眉山市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(一)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,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。

(二)位于不同县(市、区)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,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,应当独立申报;位于同一县(市、区)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,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,应当独立申报。

(三)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,凡符合界定标准的,应当各自独立申报;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,应当独立申报。

(四)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、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,可作为申报主体。

(五)《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》中的“以上”、“大于”均包含本数或本级。

(六)高层办公楼(写字楼)、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,城市地下铁道、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,粮、棉、木材、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,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,应当按照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,实行严格管理。

四、申报所需材料。

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、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,填写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》(见附件2)。

五、申报地点

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办公室(胜利街道红星村雪花大道),联系电话:0833-5553506。

附件:1.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

2.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

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

2025年2月19日

附件1: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(试行).doc

附件2: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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