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受理编号 |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| 行政区域 | 污染类型 | 调查核实情况 | 是否属实 | 处理和整改情况 |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|
| 3 | X510000201811250045 | 乐山市峨眉山市 浅水湾小区紫金阁茶楼二楼两个房间将窗户开向小区,无任何隔音降噪措施,噪音扰民。望能采取强制措施,责令该茶楼二楼面向小区的两个房间进行墙体全封闭处理,杜绝噪音外泄。 | 峨眉山市 | 噪音 | 经核查,群众反映问题属实。 关于“浅水湾小区紫荆阁茶楼二楼两个房间将窗户开向小区,无任何隔音降噪措施,噪音扰民。望能采取强制措施,责令该茶楼二楼面向小区的两个房间进行墙体全封闭处理,杜绝噪音外泄”的问题。 经核实,该问题属实。“紫荆阁茶馆”二楼共有四个包间、一个卫生间,其中两个房间及卫生间窗户朝向小区住宅楼,最近距离为2.26米。经查阅房屋规划设计资料,茶馆所有窗户均为原规划设计。由于茶馆中的3扇窗户距住宅楼较近,营业产生的噪音对附近住户造成影响。 |
属实 | 责任领导: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长刘杨; 责任单位:峨眉山市城管局、峨眉山市住建局、峨眉山市环保局、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、峨眉山市公安局、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;责任人: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罗平昌、峨眉山市住建局局长雷忠、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作宇、峨眉山市公安局政委郭帆扬、峨眉山市环保局局长万有云、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。 11月22日我市已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510000201811220026号投诉案件,案件中关于对“紫荆阁茶楼”的投诉内容与此件一致。接件后,乐山市城管局副局长万谦、乐山市纪委监委朱保明同志督导峨眉山市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,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,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工作专班,积极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。 关于“浅水湾小区紫荆阁茶楼二楼两个房间将窗户开向小区,无任何隔音降噪措施,噪音扰民。望能采取强制措施,责令该茶楼二楼面向小区的两个房间进行墙体全封闭处理,杜绝噪音外泄”的问题的整改情况:工作专班现场责令“紫荆阁”立即进行隔音降噪整改,对二楼距住宅楼较近的房间窗户进行隔音封闭改造,在封闭窗户加装隔音棉和隔音毡(共6层措施),有效防止噪声外泄。2018年11月24日,“紫荆阁”已完成改造;当晚23:00,峨眉山市环保局对改造完成后的噪声情况进行了模拟监测,小区内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达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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